
药品是关系人们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,GMP(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)是当今国际公认的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,它的实施同样需要良好环境的支撑。本文通过对GMP与环境、GMP与污染控制技术等方面的讨论,论述“洁净技术服务于社会”的鲜明主题。我们不遗余力地推行洁净技术,即污染控制技术,正是为提高产品质量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。
国际洁净技术论坛上,国际专家发表了“产品决定于环境”的演讲,这个命题揭示了“洁净技术服务于社会”的鲜明主题。我们不遗余力地推行洁净技术,即污染控制技术,正是为提高产品质量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。
一、GMP与环境
GMP(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)--当今国际制药行业公认的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,它的实施同样需要良好环境的支撑。
药品是关系人们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,它的质量必须万无一失。实施GMP的最终目标,是为了确保生产的每一支针、每一颗药(而不是传统的质量保证单位,即每一批药)都安全、有效。因此,GMP体现了对药品生产,原辅物料入库到成品销售的全过程控制要求。GMP的这个概念,不只限于生产操作,它涵盖参与或服务于生产,并影响成品质量的各种因素,如厂房、设备、设施、物料、人员、检验、监督、管理等全部硬件和软件的控制。控制的重点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药品生产所造成的差错、污染和交叉污染,说到底就是对生产全过程的污染控制,从而确保药品质量的万无一失。
造成药品生产污染和交叉污染的主要原因是生产环境中的微粒(灰尘、药尘等)和微生物。它们寄迹于空气、工艺用水、原辅物料、设备设施、生产人员等各种载体中,并直接或间接地污染药品。因此,微粒和微生物是医药洁净厂房环境控制的主要对象。其中微生物具有存在范围广、生长速度快、生存能力强等特点。即使在已经净化的环境中,引发微生物大量繁殖的多种因素依然随处可见,它所产生的二次污染(细菌代谢物等)和交叉污染,从数量和程度上对药品的危害更大。作为污染物质,微生物是医药洁净厂房环境控制的重中之重。
应引起我们重视的是,药品生产过程会大量产生污染物质,并形成孳生微生物的有利条件。药品生产前如果没有按规定清场、清洗、处理、消毒、灭菌,上一批的残留物就会积聚在设备、管道、容器的缝隙、死角中,致使微生物大量繁殖,成为新的污染物,并与下一批物料产生交叉污染;此外,生产过程中的设备机械磨损、润滑油渗漏、原辅物料流转、生产物料和传热介质的跑冒滴漏等,如不及时清理也是造成药品污染的重要原因。要自始至终保证药品生产的洁净环境,就必须对污染物质实施全方位动态控制,抑制污染物质的生长,这是医药洁净厂房的重要特征。因此,对于医药洁净厂房中的污染源,不但应控制在进入洁净厂房前,更要把重点放在生产全过程中;环境控制的范围不能只限于洁净室(区)的空间,室内的设备、设施、工器具、管道、药用包装材料等一切容易产生和积聚污染物质的地方,都应处于受控状态,其目的是使药品生产自始至终处于良好的环境中。
GMP对环境控制的对象,在以微粒和微生物为重点的同时,也不能疏忽一切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其它污染物质。
GMP对环境控制的理念与现代环境控制理论何等惊人一致,GMP需要洁净环境。
二、GMP与污染控制技术
影响药品生产的污染源,与其它工业生产一样,主要来自环境(如空气、水质)、设施(如厂房、设备、设施、工器具)、物料(如原辅料、半成品、包装材料)和人员(如操作、检验、维护、管理人员)等方面。其污染途径主要通过传播、接触等方式,从而造成药品污染和交叉污染。
为此,GMP对可能产生药品污染和交叉污染的场合、因素、途径、提出必须控制的要求,如表1、2所示。这些要求涉及室内相应的空气、工艺用水、设备设施、人员、物料、等净化的硬件设施,同时也包括对它们的管理、监督、检查等软件要求。然而,GMP的这些要求是原则的,而不是具体的;是指导性的,而不是操作性的。药品生产剂型多,工艺繁琐,生产条件不一,因此各剂型、各生产场所的污染场合、因素和途径,需要实施者通过对GMP的理解,结合自身情况去发现、寻找和控制。认为GMP上没有提及就不需要控制的观点是对GMP理念的误解。
表1 我国GMP(1998)要求严格分开的生产场所
GMP条款 |
要点 |
附注 |
第21条 |
青霉素类等强致敏药物与其它药品生产 |
要求建筑物分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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β-内酰胺类药物与其它药品生产 |
要求生产区域分开 |
第22条 |
避孕药与其它药品生产厂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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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情况不得同时在同一厂房内生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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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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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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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毒与弱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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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毒与活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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脱毒前与脱毒后制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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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疫苗与灭活疫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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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血液制品的加工或灌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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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防制品的加工或灌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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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种类活疫苗的处理或灌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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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条 |
中药前处理、提取、浓缩与制剂生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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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物脏器、组织洗涤处理与制剂生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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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条 |
质量检验、留样、实验室与生产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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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0条 |
实验动物房与生产区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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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0条 |
炮制后的净药材与未炮制药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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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0条 |
不同产品规格的生产不得在同室同时进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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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录五 |
卡介苗与其它制品生产厂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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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菌素与其它制品生产厂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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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录六 |
含不同核素的放射药品生产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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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射性工作区与非放射性工作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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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2 我国GMP(1998)要求严格防止交叉污染的场合
GMP条款 |
要点 |
附注 |
第12条 |
生产区的设备布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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储存区物料、中间体、待验品、成品的存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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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条 |
不同级别洁净室(区)之间人员、物料的出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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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条 |
原料取样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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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条 |
称量室、备料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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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1、32条 |
设备的材质、结构、清洗、灭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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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4条 |
工艺用水的制备、储存、分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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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0条 |
不同品种、规格的生产、包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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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涤药材用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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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中产生的气体、蒸汽、喷雾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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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录1 |
循环使用的净化空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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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录4 |
原料药、中间体的生产、检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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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录7 |
中药材的提取、浓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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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有毒性中药材的药品生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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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于污染控制技术,即为控制污染所采取的具体的、可操作的方法、措施和技术,并不属于GMP的内容。GMP是为确保药品质量万无一失,对影响药品生产和质量的各种因素,所提出的一系列基本控制要求。它与污染控制技术,虽密不可分,但却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。污染控制技术所涉及的具体方法、措施和技术,要根据实际(不同的工艺、条件、场合等),因地制宜地选择。即使普遍使用,行之有效的方法,也不能奉为是实施GMP的唯一方法,更不能误认是GMP的认证检查标准。因为每种方法、措施和技术,都有它的适用范围和局限性。GMP认证,是对GMP标准种所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认定,而不是对其采用的方法、措施和技术的确认。把污染控制技术与GMP标准混为一谈,甚至把实施措施与GMP标准相提并论的作法,是对GMP基本概念的误导。
应该指出,任何一项有效的污染控制技术,都应包括必要的硬件条件和严谨的软件管理这两个不可分隔的前提。舍弃或偏废任一方面,都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。GMP中严格、规范有序、科学的管理,为控制污染奠定了基础。